|
|
|
| |
|
一、什么叫遗体捐献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我站暂时只接受全部和部分(脑)的捐献。
二、遗体捐献的意义 自愿捐献遗体供医学教学、科学研究发展医学科学事业是造福人民有利后代的善举、对于弘扬无私奉献、移风易俗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遗体捐献登记办法
申请人可到登记接待办公室登记、委托他人登记、要求上门登记、信件电话联系登记或其他便于登记的方式,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持本人及死者身份证件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捐献人可以在登记表上注明是否保密的要求、是否保留骨灰的要求,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消登记,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表格内容填写完毕后,到指定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免费)。
四、遗体捐献接受办法 捐献人死亡后,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接受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将死亡证明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殡葬许可证明交接受单位,接受单位派人派车到执行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遗体,出具捐献证明及荣誉证书。
五、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单位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遗体捐献登记接受站
| |
|
1. 填写“捐献遗体人员登记卡”
| |
|
| |
|
| |
|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